分手後要錢?感情不是交易,更不是勒索
- 松東 劉
- 7月24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當一段關係結束,最理想的情況是和平分開、互不打擾。但現實中,許多人卻遇上令人困擾的「分手後要錢的男人」。這些人會在感情破裂後,以過去的經濟付出為由,向對方要求金錢回報。這不只讓人心寒,更可能引發法律爭議與社會輿論壓力。
此類情況多發生於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同居情侶。兩人因情感交往而共同生活,期間男方可能負擔租金、水電費、餐費、交通等開銷。感情結束後,男方卻開始「算帳」,甚至對外宣稱女方佔他便宜、要求還錢。
但從法律角度來看,若雙方未簽署借貸契約,或無金錢往來紀錄,法院通常會將這些支出視為感情中的自然付出,即所謂「贈與行為」,並不會支持返還請求。除非男方能證明該金額屬於借款性質,否則索討行為將被視為無效。
當情侶進一步發展成夫妻,完成結婚登記後,關係的法律性質也跟著轉變。婚姻是一種契約關係,雙方需共同承擔生活責任與義務。但若婚後生活出現嚴重摩擦,特別是與長輩同住所產生的「婆媳問題」,往往讓新婚夫妻陷入兩難。
婆媳問題若未及時處理,會逐漸引發夫妻關係裂痕,最終可能導致妻子選擇搬離家中而進入分居狀態。此時,為保障雙方的生活安排、財務分擔與未來可能的法律訴訟,應立即擬定一份正式的「分居協議書」。此協議應明確約定生活費用分擔、財產使用原則與子女教養方式,必要時甚至可註記雙方對是否離婚的初步共識。
法律認定的分居是指雙方生活事實上的分離,並不代表婚姻自動解除。若夫妻希望藉由分居緩解衝突而非立即離婚,分居協議書的簽署更顯必要。這不僅有助於界定彼此權利,也可作為日後離婚程序的佐證資料。
此外,在婆媳問題與分居過程中,若丈夫選擇站在母親立場,甚至要求妻子返還過往生活支出、聘金或共同開支,這與「分手後要錢的男人」的行為並無二致。無論婚內或婚外,情感糾紛若變質為經濟勒索,只會加深彼此傷害。
結束一段感情不代表關係結清,若無妥善處理財務與法律責任,往往在事後釀成更大衝突。無論你是剛完成結婚登記的新婚夫妻,或是正從感情中抽身的伴侶,都應建立正確的法律觀念,切記:愛情不是交易,分手不是清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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