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廣播變成藥局,誰來落實藥事法?
- 松東 劉
- 3天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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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媒體環境變化迅速,許多傳統媒體面臨生存壓力,轉而開發商業合作的新模式。其中,電台賣藥成為一種不容忽視的現象。聽眾在開車、做家事時聽到主持人熱情推薦某些保健食品或藥品,或以親身經歷分享產品療效,很容易產生信任與購買衝動。然而,這種行為往往已悄悄踩線甚至違反藥事法。
根據藥事法的相關規定,藥品的製造、販售與宣傳必須經過嚴格審核。任何媒體平台不得擅自宣稱藥品療效,也不得誇大商品功能。電台節目若未取得廣告審查許可,就在節目中推銷藥品,即屬違法行為。不論主持人是否醫療背景,只要節目內容涉及醫療療效宣稱,就必須依法處理。
現實中,許多電台賣藥節目以擦邊球方式操作,例如主持人「現身說法」,講述使用某產品後病情改善,並鼓勵聽眾來電「諮詢」。這樣的行為雖然未明言販售,但實質上已達到商業目的。藥事法對此類行為已有明確判例,認定為違規行銷。
此外,有業者會以「天然成分」、「漢方傳承」等名義販售含藥性成分的產品,以避開法規限制。然而,只要產品具有治療功能,就應依法歸類為藥品,受藥事法全面規範。即便聲稱為保健食品,只要宣稱「可以治療某病症」,便可能構成違法廣告。
電台賣藥問題不僅傷害消費者權益,更破壞專業藥事體系。長期下來,民眾可能會選擇「相信廣播、不看醫生」,導致病情延誤、誤用藥品,甚至產生重大副作用。曾有案例顯示,一名聽眾長期服用電台購買的減肥產品,最終因隱含禁藥成分導致肝損傷,追悔莫及。
面對這種情況,除了主管機關強化查緝之外,更應提升消費者的基本用藥知識。教育民眾辨識藥品與保健食品的差異,認識合法藥品購買管道,是從根本解決問題的重要一環。
最終,我們要思考的是:當電台節目以「健康分享」之名行「非法賣藥」之實,我們的社會是否已對藥事法的規範鬆懈?唯有持續監督並強化法規執行力,才能遏止這種模糊灰色地帶的擴張。廣播應是知識與娛樂的傳遞工具,不該成為違法藥品的銷售通路。落實藥事法,刻不容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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