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護權與親權背後的真相
- 松東 劉
- 7月24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在家庭結構日益多元化的今天,越來越多家庭面臨離婚、分居、未婚生育等問題,而其中最受關注的法律議題之一,就是子女的監護權與親權問題。許多父母在法律程序中,不免出現諸如「監護權到幾歲?」「能不能放棄監護權?」「何時會被親權剝奪?」「能拒絕生父認領嗎?」等問題,顯示社會大眾對這些議題仍存在認知上的落差。
我們首先要釐清一個觀念:「親權」與「監護權」並非完全相同。親權是一種綜合性的父母法律義務,包含對子女的扶養、教養、財產管理等責任;而監護權則偏重於實際照顧與決策權限,例如孩子住哪裡、上什麼學校、看什麼醫生等。在實務上,當父母離婚或分開生活,法院需裁定由誰擔任監護人,通常會交由一方單獨行使。
根據我國法律,監護權到幾歲?答案是直到子女18歲為止。這代表即便孩子進入高中,父母仍對其擁有監護與親權的法律責任,不能任意放棄。即使父母雙方協議將監護權交由其中一人,也須透過法院認可程序。因為法院的核心判斷原則是「子女最佳利益」,而非單方面的家庭協議。
那麼,能不能放棄監護權?很多人誤以為只要聲明不願意再管教、照顧孩子,就可以終止責任。然而,法律不允許父母隨意放棄對子女的責任。若無特殊情況,例如本人無能力照顧或面臨重大疾病,法院一般不會批准父母放棄監護權。即使法院考慮變更監護安排,也會詳細評估新監護人的條件與照顧能力。
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法院可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,採取停止親權的手段。這通常出現在父母一方有暫時性障礙,例如住院、失蹤、犯罪入獄等,法院認為其無法正常履行親職,就可能裁定暫停其親權行使。這種處分是可逆的,一旦情況改善可恢復。
但若情節嚴重,例如父母涉及虐待、性侵、遺棄、家暴等情況,法院可採取親權剝奪的處分。這種情形下,父母會永遠喪失對子女的法律關係,也無權再干涉其生活或教育。這是一項極端但必要的保護手段,目的在於保障孩子的安全與未來。
至於非婚生子女的情況,常見的法律問題是:「可以拒絕生父認領嗎?」根據《民法》,生父若欲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,須透過認領程序。若母親認為生父不具備照顧能力、或認領可能對孩子造成損害,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異議。法院將基於子女福祉,審慎裁定是否接受認領請求。
監護與親權議題不只是法條問題,它更牽涉到倫理、家庭與人性的層面。當事人在面對這些選擇時,應從長計議、充分了解法律程序,並與專業律師討論對策。切勿因一時衝動或誤解,錯失保障子女未來的機會。
在法律面前,每位孩子都應該被平等對待,也應該被妥善照顧。透過正確處理監護與親權問題,不只是履行父母責任,更是對孩子人生起點的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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